关于申报2013年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2浏览次数:405

关于申报2013年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支持美国中小学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国家汉办根据与美国大学理事会、明尼苏达州教育厅等相关机构达成的合作协议,现开始2013年赴美国汉语教学志愿者选拔工作。该项目旨在教授汉语,传播中国文化,增进中美人民之间的友好和友谊。参加该项目的志愿者是友好的使者,须具有奉献精神,有独立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月20日。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全职语言教学经验的在职教师或回国志愿者;
     (2)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教育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或其他相关专业,学士或学士学位(含)以上;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6)其他要求参照《2013年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志愿者项目》(附件2)。  
    三、材料要求
     候选人须于2013年1月20日前登陆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系统(http://zhiyuanzhe.chinese.cn)完成在线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打印/复印在A4纸上,签字和签字日期请手写,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校章):
    (1)单位同意派出函(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纸质版,附件1);
    (2)《黄冈师范学院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hgnu_waishichu@yahoo.cn);
     (3)申请人填写《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中、英文)》(附件4)。学校意见栏的签名和盖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纸质版+电子版);
    (4)主管校领导签名的中文推荐信,不少于600字(纸质版);
    (5)三甲医院常规体检报告(纸质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如有)、驾照复印件(如有);
    (7)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8)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11)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12)学校人事处出示的截至2013年6月满三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报大学理事会项目)或满两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报明州教育厅项目);
    (13)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14)《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纸质+电子稿)(表格中“派出单位意见”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附件5)。
    四、国家汉办选拔程序
    (1)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国家汉办将向各单位通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2)面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国内专家和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2轮面试,面试时间拟分别定于2013年2月和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培训
     储备培训预计5月开始,培训期约为6周,培训结束国家汉办将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美方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和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认赴美志愿者录取名单。大学理事会和明州教育厅项目岗位需求约为120人。
    五、派出及待遇
    (1)保证金
    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3万元,按期回国并考评合格后全额退还。
    (2)派出时间
     拟定于2013年7月中下旬,任期为1年(如美方提出需求且原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3)待遇
     大学理事会项目:国家汉办为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派遣补助、安家补贴及国外生活津贴1000美元/月,美方接待学校提供部分工资和医疗保险,使志愿者总收入与该校承担相似教学任务的全职教师相同,住宿和交通自理。
      明州教育厅项目:国家汉办为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派遣补助、安家补贴及国外生活津贴1000美元/月,美方接待学校提供住宿、工作期间交通和医疗保险。
    六、管理措施
     1.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在职教师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极力支持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鼓励性措施。志愿者在赴任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问题,我办不承担协调义务,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孙芳敏
    地  址:逸夫楼215
    电  话:8835669
    邮  箱:hgnu_waishichu@yahoo.cn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