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9浏览次数:1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重点资助湖北省属本科院校教师赴海外留学和培训。现将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该项目主要面向湖北省属本科高校教师。2016年,该项目全省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在外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在外留学期限6-12个月,一般以6个月为宜。

   (三)选派专业领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机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学科:农业、医药、能源、材料、纺织、食品、环境、计算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核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管理学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学科等领域。

   (四)资助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学校按2:1:1的比例共同承担,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二、申请条件

    选拔对象应为学校正式在职人员。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条件,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相关要求。具体细则可参考: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

    三、申报程序

    第一步:2016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第二步:2016年4月11日上午10:00之前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一。逾期提交材料国际处不予受理。

    四、评审办法

    2016年将继续采取由各高校推荐候选人、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派专家与我省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后确定录取人员的选拔方式。

    第一步:教育厅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联合评审(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

    第三步:2016年7月底公布录取结果。一经录取,被录取人员留学国别及留学期限不得更改,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秋月

    联系电话:8835567 

    联系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处 逸夫楼213

    出国QQ群:149160286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网上报名指南.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