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该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选拔300名青年骨干教师,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优秀青年教师为选派重点。
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对项目录取人员予以资助,学校按1:1配套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16年4月8日-- 2016年5月6日(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3)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四)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凡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以及曾经享受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4月8日-- 2016年5月6日)备齐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照顺序整理成三册,统一交给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单位同意派出函(由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并盖院章)(纸质版,附件1);
(2)《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后手写,由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并盖校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附件2)
(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有关栏目,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见附件3)。同时,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函(若有);
(6)近三年内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内容的获奖证书不要重复提供。提交获奖证书原则上不超过5页;
(7)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8)身份证复印件,须将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提示:以上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照清单顺序整理,共计三份(无需装订、无需添加封面,每份用回形针别住即可)。
五、评审办法
第一步:省教育厅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步:2016年7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六、派出及管理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留学人员派出后,所在院校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国际处、人事处备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黄秋月
地 址:逸夫楼213
电 话:8835567
邮 箱:675052884@qq.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