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1184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0]3号),2021年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选派计划

  该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学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学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对项目录取人员予以资助,所在学校按1:2配套资助。

二、申报计划

各教学学院按照教师人数拟定推荐人选申报,教师人数在50人及以下的,至少推荐1人申报;教师人数在50-100人的,至少推荐2人申报;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至少推荐3人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0429-- 2020520日(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19755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4)。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在2020520日以前备齐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照顺序整理成三册,统一交给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单位同意派出函(由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并盖院章)(纸质版,附件1);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后手写,由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并盖校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附件2   

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有关栏目,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见附件3)。同时,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4)职称证书(讲师资格证书请提供照片提前10个工作日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函(若有);

6)近三年内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内容的获奖证书不要重复提供,提交获奖证书原则上不超过5页;

7)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8)身份证复印件,须将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提示:以上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照清单顺序整理,共计三份(无需装订、无需添加封面,每份用回形针别住即可)。

六、评审办法

   第一步:省教育厅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步:20207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留学人员派出后,所在单位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国际处、人事处备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皮锐

      址:逸夫楼213

     话:8835567 

     箱:28796981@qq.com

 

附件:

附件1:单位同意派出函.doc

    附件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4: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