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调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方式,全面实施“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将原来由“个人合作渠道”申报方式调整为由各省主导、学校申报的“项目制”申报模式。
为有效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新旧申报方式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自2023年起启动“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厅今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设立5个地方创新子项目,每年选派50-60人公派出国访学研修,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一)项目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认真谋划,精心设计,按时报送项目申请;项目经省教育厅整合统筹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集中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拟派出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学校推选,经省教育厅厅审核、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录取。留学人员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管理。
(二)重点支持学科方向
1.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国计民生领域。
2.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学科专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相关学科领域;湖北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相关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3.其他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选派类别
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所含学科应在我省拟重点支持学科领域范围内,且具有长期性规划((3-5年),与国外有相关合作基础。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3.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且具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协议为非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4.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积极申报项目,经学校审定后推荐1-2个子项目至省教育厅,选派人员以每项目每年2-5人为宜。
二、项目人选及管理
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后,各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选拔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获批项目单位对被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2023年获批项目将从2024年起实施。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并填报《2023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资料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方应梅
联系电话:0713-8835567
邮 箱:123359758@qq.com
地 址:国际交流合作处 逸夫楼213办公室
附件:
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项目申请书(含填写注意事项).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