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湖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0浏览次数:399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湖北省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于2011年启动并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该计划重点资助省属高校选派教师赴海外留学和培训,包含“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两个子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地方合作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合作设立,每年选派100名省属高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海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留学6个月。“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每年选派30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海外大学学习,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

2010年11月,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项目动员和初次申报工作。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最新要求,正式启动“地方合作项目”的网报工作,申请人原则上为2010年底我校上报省教育厅的初选名单内。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报湖北省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遴选的基本申报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9743413e16b74ed0ae67a0d89840fa73.shtml

三、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8—4月13日(网上报名)

2011年3月28—4月15日(提交纸质材料)

四、报名程序

第一步: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遴选的基本申报条件;

第二步: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csc.edu.cn,登陆首页的6个选项应按如下要求填写: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根据自身符合的申报条件选择)

申报国家/地区:不限(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入选后不得更改)

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所属受理机构:湖北省教育厅

在外留学期限:一般以6个月为宜

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完成网报并提交后,请将申请表打印出来。

第三步: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附后。

五、材料清单及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有)

7、外语水平证明(提交其中之一即可)

A.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B.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C.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D.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E.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整理。

2、申请表原件第一页请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最后一页“申请人保证”栏中请签名。

3、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4、所有材料一式四份,每份用回形针别好,无须装订。

六、其他

“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仍可接受报名,申请人无须网报,直接填写《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电话:8621627

  

附件1: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1年3月27日